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和学校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规定,为做好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现就2019年受疫情影响,即将到期还未派出教师出国(境)访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派、延期受理范围
原则上访学人员一经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不再接收其改派、延期申请,确因签证或计划留学单位、导师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接收访学人员,需阐明具体原因,不可出现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等模糊表述内容。已改派、延期后仍未派出则不再接受改派、延期申请。
二、改派、延期受理对象
2019年入选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教师(含西部项目)。
三、改派、延期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5日。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附件)
2.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的申请书,落款由本人签字。(学校公派还需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3.改派、延期申请理由证明材料。(使领馆拒签、延期签证文件或导师往来信件等)
4.原导师谅解信/原导师同意延期到访信函。(复印件)
5.新邀请函。(复印件)
6.新导师简介。
7.新访学计划。
8.原留学资格证书。(学校公派不需要提供)
申请延期无需5-7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通知本单位教师做好延期、改派相关事宜,于2020年10月15日16:00前将公派出国(境)访学改派、延期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双创楼41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fzx_xatu@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白冰,联系电话:86173066。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