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发【2019】1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015〕25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给广大教师提供切实有效、灵活便捷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校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累积制度。为科学合理认定培训记录、开展培训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累积制度及适用对象
学分银行制度是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学校各类培训以及教师发展平台为主进行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的新型学习制度与教育管理制度。学分银行的学分累积是指将学习者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原始学习成果,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后将认定的学分在个人学分银行账户中进行连续累积的过程。
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累积制度(以下简称“学分银行制度”)是指学校专任教师在一个周期内(五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0学分,其中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8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1小时为1个学分)。从第六年起,继续教育重新累积学分。
所有专任教师执行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学分转换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程序
1、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专任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由教师本人在教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参加培训的支撑材料。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形式:
(1)参加单位主管部门、学会或重点大学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出国进修;
(5)参加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或指定的教师发展综合平台学习或经批准的专题网络在线课程培训学习并取得培训证书(教育理论、教学技能及专业知识等);
(6)到企业挂职锻炼或参加工程实践;
(7)参加学校批准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各种专题培训或学术活动;
(8)参加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2、学分审核
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分级审核。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意,由学院派出、负责的培训,学院审核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此类培训每年认证不超过30学分)。其他培训均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
3、学分转换
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每小时1学分,每天8学分的标准进行转换。具体转换标准见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转换对照表》。
三、附 则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转换对照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