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和学校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规定,为做好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工作,现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延期派出、放弃资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9年、2020年入选国家公派出国(境)访学教师(含西部项目),入选学校公派访学教师参照执行。
二、 受理范围
1.2019年入选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规定,于11月19日前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如2021年12月31日前无法派出,需办理放弃资格手续。
2.2020年入选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按《办法》要求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现阶段无需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原留学资格证书。(学校公派不需要提供)
2.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附件2)
3.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的申请书,落款由本人签字。(需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4.延期申请理由证明材料。(使领馆拒签、延期签证文件或导师往来信件等)
5.原导师谅解信/原导师同意延期到访信函。(复印件)
6.新邀请函。(复印件,需载明新派出日期)
7.新导师简介。
8.新访学计划。
放弃资格人员需提供1-3项材料;
申请延期需提供1-6材料;
申请改派需提供1-8项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通知本单位相应教师做好延期派出、放弃资格相关事宜,于2021年11月19日16:00前将公派出国(境)访学延期派出、放弃资格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fzx_xatu@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郝帅,联系电话:86173066。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
行)》
2. 派出前管理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