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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做好2021年公派出国(境)访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0日 08:46

全校各单位:

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依据《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校人[2017]91号)规定,现就提前做好2021年度公派出国(境)访学准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国家公派: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西部项目

2.学校公派:校内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全英课程师资培训项目

二、选派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重点学科、紧缺专业、学校人才工程项目入选人员优先派出;

3.入校工作满2年以上,近2年未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国家公派:具体选派条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

5.学校公派: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正高级以上职称不超过55周岁(三级以上教授可适当放宽),副高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不超过40周岁。

6.全英课程:拟承担国际班和留学生班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全英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由国际交流处选拔,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三、材料要求

1.外语条件:国家公派项目请参见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校内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参见校内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外语合格条件(附件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邀请函:申请人在申报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20221231日”,外方邀请信起始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精确到月份,具体参照附件3

四、相关说明

1.校内公派访问学者项目派出期限为202191日至202212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西部项目获批名额及期限以上级批复为准。经学校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和西部项目但落选人员可以优先获得学校资助。公派项目一旦录取,原则上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信息。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外事发[2014]3号)文件的规定,留学人员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3.因个人原因在派出期限内未能成行的,学校不受理延期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且5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相关公派项目、3年内不享受学校各类培训资助。

4.受疫情影响,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出国访学政策可能予以作出调整,学校将对应进行调整。因此,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时间等以具体通知为准。请各位有意愿申报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教师发展中心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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