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公派访学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师资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实力,现决定继续开展对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回国考核工作。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回国人员考核工作以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的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学校公派尚未考核人员,2019年至今已经回国且按要求完成相应考核任务的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及国内访学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一)出国访学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校人〔2017〕91号)规定,以及出访前签订协议的要求,所有出国访学人员需完成如下四项考核任务:
1、在国外学术期刊(SCI、EI收录源期刊)上以西安工业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文科类在在本学科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研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2、举办校级学术报告一次;
3、对于教学为主的教师,长期公派人员回国后,需提供派出期间在外方学校完整听、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4、访学总结一篇。
(二)国内访学
国内访学人员需完成如下考核任务:
1、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SCI、EI、CSSCI、中文核心收录);
2、申报至少一项课题(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3、返校后开设一门新课;
4、访学总结;
5、返校3个月内,向学校师生开设专题报告或举办专题学术讲座一场。
三、考核流程
1、请参加考核的回国留学人员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回国考核表》(附件1);已返校的国内访问学者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国内访学回校考核表》(附件2)。
2、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考核表及支持材料于2020年11月12日前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双创楼413办公室。
3、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安排校级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及相关说明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生活补贴及专项支持。
3、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学校公派访学项目申请中优先派出,继续教育学分双倍积分。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在规定访学期限内剩余的日常补贴不予补发。且下个聘期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任务;其中有违反学校公派访学管理规定行为被认定为不合格者,还应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校人〔2017〕91号)(附件4)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靳于谦,电话:86173066。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回国考核表》
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国内访学回校考核表》
附件3: 访学总结格式要求说明
附件4:《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校人〔2017〕91号)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