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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2020年03月17日 10:45

全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疫情期间因公出访来访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及我校疫情防控通知精神,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教师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拟派出人员

1.入选国家公派、西部项目以及学校公派访学人员,出访资格有效期在2020630日以前的公派教师,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延期派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相关材料电子版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fzx_xatu@163.com

2.已入选2020年学校资助公派出国(境)访学的教师,建议与国(境)外访学单位妥善沟通,将出访计划调整至630日以后。

二、拟回国人员

1.经国家公派项目、西部项目、学校公派项目派出且出访计划中应于近期回国的教师,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①至少提前一周将个人回国申请以邮件形式告知所在学院(回国申请须包括以下内容:访学人员基本信息、访学国家(地区)、所在城市及具体居住地、联系方式、拟回国时间及航班信息),并将邮件同时抄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邮箱(同上)。②学院负责人将审核意见告知教师发展中心(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均可)。③教发中心根据文件要求回复申请人及所属学院具体意见及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访学人员返回时,需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入境后应遵守属地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2.入选国家公派项目、西部项目、学校公派项目且拟在2020430日(暂定)之前回国的教师,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请自拟定《延期回国申请》报学院及教发中心审批,具体程序同上。同时,国家公派项目及西部项目派出教师如需延期回国,还需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现行在外管理办法及相关流程办理。

3.因疫情延期回国的学校公派访学教师,获批延期期间按现行标准提供生活补贴。

4.在外教师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聚集,自觉配合所在国疫情防控措施;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当地使领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国际旅行,原则上不得私自结束任务提前返回,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返回者,需提前向学院及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申请。

三、其他

防控疫情关乎所有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我校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注意日常防护,并积极配合国内外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

未经事宜,请及时联系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靳于谦,联系电话:18991920011


最后,祝各位老师健康平安!




教师发展中心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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