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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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新入校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结果的通知

2019年11月05日 17:15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根据《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人〔20148号)文件要求(附件1),现将2019年度新入校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 指导教师配备结果

经学院申报、教师发展中心审定,对622019年度新入校青年教师配备了指导教师,具体配备结果详见《2019年度新入校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结合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培养目标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并依此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

3.指导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引导其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并吸纳其加入教学团队。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申报书,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能力,使之能够在短期内加入学科梯队,独立完成科研项目。

三、指导教师的聘任及聘期

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由学院组织聘任及考核,聘期2年。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岗位职责的一部分,根据学院对指导成效的考核,学校将发放相关导师津贴。

四、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定

指导期间,各单位应结合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使其尽快通过学校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同时对青年教师进入科研团队,具备的科研能力、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并按要求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3)。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的重要举措。请相关单位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保证新入校教师培养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附件22019年度新入校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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