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按照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依据《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校人[2017]9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学校推荐选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学校公派项目
教学科研一线的骨干教师。
(二)西部项目(一般3月底至4月初申报)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但回过工作不满五年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可申请该项目。
(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一般12月底至次年1月初申报)
二、选派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入校工作满2年,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副高级以上职称不超过55周岁(三级以上教授可适当放宽),其他人员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以申请日期为准);
4.重点学科、紧缺专业、学校人才工程项目入选人员优先派出。
5.近3年未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申请人在申报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具体参照附件3。西部项目邀请函中邀请时间须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间。
7.外语条件须达到规定的标准(附件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资助名额及派出说明
学校公派项目拟资助60名。派出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入选学校公派项目人员在派出期限内自行联系国外教学科研机构,进行为期10—12个月的业务进修或合作研究。访学期间原则上不受理变更国别、留学单位及延期申请。
西部项目名额及期限以上级批复为准。西部项目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信息。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外事发[2014]3号)文件的规定,留学人员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因个人原因在派出期限内未能成行的,学校不受理延期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相关公派项目,且3年内不再享受学校的各类培训资助。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附件1),经学术委员分会选拔,择优推荐,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名单(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2019年3月27日前统一递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行政楼422)。
2.学校将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经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
3.入选人员须在资助期内持国外正式邀请函(包括被邀请人姓名、邀请在外时间和时限、邀请目的和提供经费情况等,并由邀请人签字)到党委教师工作部签订派出协议,领取资助证明,到国际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4.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将在当年度入选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西部项目的选拔。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学校公派项目者如同时申报西部项目,须在申请表中注明。
2.同时获得学校公派及西部项目资助的,按西部项目执行。
3.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并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靳于谦 联系电话:86173066
附件:
1.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2. 2019年学校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基本信汇总表
3. 公派留学访问学者邀请信要求
4. 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外语合格条件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