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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 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11日 15:40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5号)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参加我省或相应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4、应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精神,参加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

2)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认定材料要求

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教工部提交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学历和普通话信息在网报时经过系统比对的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

2、《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学校去体检医院统一领取,不须个人提供);

3、申请人2018-2019学年度教学计划原件;

4、一张小两寸免冠照(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片)。

四、具体工作安排

1、4月11日-4月12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填写《陕西省201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报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jfzx_xatu@163.com),教工部依据岗前培训、理论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2、4月13日,初审合格人员下载打印《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填写基本信息,粘贴照片。

3、4月13日-4月16日,申请人到北方医院进行体检(自带费用)。

体检须知:(1)周一至周日早上8:00-10:30空腹参加体检

2)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号北方医院健康管理科(西安市北方医院对面)

3)体检费用120(交体检医院)

4、4月18日-4月23日,学校官网公示《陕西省201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公示无误人员到教师工作部交考试费用,120元/人。

4、4月25日-4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填报相关材料。

5、5月6日-6月5日,申请人员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6月5日-6月7日,提交第三项要求的认定材料原件。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教师,组织人员对报名教师进行专业技能指导,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申请人任教学科须与专业技能考试科目、网上填报一致,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电话:86173066。



附件:

1. 《陕西省201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 《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4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1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9年在职报考博士学位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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